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大幅度提高。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度的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供给和服务,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风险隐患的设备,更新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装备、智能装备,以设备更新带动行业升级。推动终端消费向生产制造传导,积极争取优势产品、优势装备进入国内设备更新大市场,以设备更新实现产业焕新,建好建强国家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施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力发展新兴起的产业。到2027年,全省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针对工业母机、机械、轻纺等传统行业,加快服役10年以上机床等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代。针对航空航天、重型装备等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测试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验设备。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广应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速“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规模化应用,推进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建设,全域、全链、全环节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
3.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推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换代。积极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电力设备更新力度,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按年度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加快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加大工业固废处理设备设施更新升级。
4.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更换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快推进石化、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推动危险度高、强度大、重污染等工序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加强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与配备配置。提高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装备、智能化监测监控系统、灾害预警系统,提升煤矿开采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快老旧农机更新换代。以粮食千万吨增产计划为引领,以大规模场景应用为推动,统筹用好农机更新补贴和优机优补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巩固提升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水平,积极地推进智能化播种机等优势农机产品进入国家消费更新清单。2024年,预计更新农业机械17万台以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实际调整细化补贴分档,建立报废农机残值指导机制,优化补贴申请流程,快速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播种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推动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纳入补贴范围。
2.快速推进农机结构优化,加快大垄合理密植、保护性耕作、秸秆离田、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装备和技术示范推广。加大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等复式、高效、绿色、智能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力度。
3.推广应用高速智能播种机、大载荷农业无人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履带式全地形收获机和鲜食玉米收获机等高端智能农机。加快更新气力式播种机、智能植保无人机等高端智能农机,推进建设国家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
(三)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建立不符合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台账,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有序推进使用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常规使用的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热源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积极地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供热老旧管网500公里、供水老旧管网400公里。
3.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快速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传统供热体系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智慧供热,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4.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对存量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建筑外窗、供热装置设备等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2024年,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500万平方米。
5.推进生命线安全改造,积极地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动在燃气管道高后果区增设智能监测点位。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快速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统筹设备建设年限、智能化水平、防控需求等情况,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升级。
(四)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更新,推广应用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促进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淘汰高排放燃油货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使用年数的限制满13年或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报废更新,鼓励支持对使用年数的限制8年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来更换,在保留适量应急传统能源车辆的前提下,力争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退出运输市场,到2027年,累计报废4.3万辆。
2.推动铁路绿色低碳转型,更新淘汰老旧型铁路内燃机,稳步推进电气化改造,进一步减少内燃机车牵引比例和燃油消耗,推动铁路装备升级。到2027年,累计更新老旧铁路内燃机235台。
3.推动航空装备和船舶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更新10年以上柴油车辆及相关设备,提高航空工具能效。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推进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运行效率低下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鼓励建造适合“江海联运”、“界江旅游”等新型船舶。到2027年,累计新建运输船舶30艘,淘汰报废船舶60艘。全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施水平。加快老旧设备淘汰升级,有序应用先进设备、绿色设备、智能设备,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分别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推动合乎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设备更新,依托基础学科高水平基地、未来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基地、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卓越工程师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教学平台基地建设,加快淘汰落后、老旧教学科研仪器。引导高校聚焦新质生产力、“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领域,联合购置“高精尖”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设施。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专业更新实训设备、工学一体化设备等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促进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施值达标,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来更新教学仪器设施。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仪器设施购置更新,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配备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的装备,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
2.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推动冰雪、康养、文娱等重点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推进冰雪旅游设备、客运索道、灯光音响、舞台机械电子竞技转播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民宿、酒店以更新带创新,重点推进门禁闸机、景区导视牌、旅游观光车、旅游观光船等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推动智慧旅游提档升级,重点推进景区智慧管理系统、可穿戴智能文旅体验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服务的品质,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3.提升医疗设施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及实验室检验测试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大手术机器人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公立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病房,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增设卫生间,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用好国家政策,优先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比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先支持报废更新。由省商务厅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2.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报废汽车更新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报废汽车更新、二手车置换更新具体奖励措施,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消费券、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统筹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合作,引导行业有序竞争。
1.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旧家电淘汰更新激励政策,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及回收企业组织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通过举办“周年庆”、“购物节”等方式,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的人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2.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
1.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居民小区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公益入户检修等家装便民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培育家居新增长点。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家居适老化改造业务,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
2.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拓展智能家居场景应用,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本间,优化家居市场环境,支持企业组织家居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生产。
落实《黑龙江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聚焦回收换新、二手流通、再生利用等环节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发挥供销社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
2.落实我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将回收网点网络建设纳入各地有关规划,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拓展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络范围,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提升回收拆解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管理部门车辆历史信息共享和对外查询应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监测回收拆解行业产能情况并及时预警,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
3.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买卖平台发展。鼓励回收企业和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报废农业机械代存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1.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提升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对俄出口,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强化互联网交易买卖平台管理责任,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完整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
2.落实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科技类产品交易前信息清除有关要求,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加强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电子科技类产品生产企业未来的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1.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组织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2.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打造航空整机、配套、运营、报废拆解再制造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研发技术,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和技术体系,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核心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率先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
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落实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快速推进齐齐哈尔、大庆、鸡西、七台河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入推动哈尔滨国家级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持续推广杜尔伯特经开区绿色园区建设经验,争取更多产业园区建设国家级绿色园区。
2.落实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按国家部署扩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鼓励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推进建设国家生物质燃料示范基地。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热情参加国家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有关标准,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积极参与有关标准制修订,发动驻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情参加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提升工业设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施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2.推动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锂电池、光伏和通信基站等相关设备标准升级,实现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加快提升节能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3.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1.围绕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配合国家开展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售后服务标准迭代。推进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集束发挥计量、认证、检验测试、质量监督等质量基础设施作用。
2.加强产品技术标准宣传,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和节能知识。严格执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碳标签等有关标准,充分的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1.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指导协会行业组织和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修订有关标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供给。
2.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科技类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科技类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加快完善中俄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立黑龙江省数字标准馆,为我省对俄及“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和技术合作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热情参加国际认证互认活动。
打好政策组合拳,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研究谋划亟需出台、能形成规模效应、带动拉动大的新政策,统筹用好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环保、产业等各类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对合乎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2.用好农业、住建、交通等领域支持政策,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实施农机优机优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利用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支持更新界河航务船舶。
3.用好教育领域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统筹“双一流”建设资金、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及学费收入等学校自有资金,用于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自有财力,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仪器设施购置更新。
4.用好用活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合乎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补贴用于家电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5.积极用好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作用,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6.严肃财经纪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拨付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与精准性。
(十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省税务局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按照国家部署,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
2.按照国家部署,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认真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由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聚焦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组织合乎条件的金融机构抓住政策窗口期,开辟绿色通道,争取更多央行资金支持。
2.建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按照备选项目白名单建立主办行制度,一企一策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推动企业加快完成设备更新采购流程,并将白名单纳入信用征信平台和营商环境大数据中心。
3.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将设备更新重点领域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督导考核,设立设备更新改造领域贷款投放考核指标,督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4.指导各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以及哈银租赁发挥牵头作用,将相关领域市场主体作为融资对接重点,分类施策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
5.落实汽车消费优惠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取消自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限制政策要求,结合购车人真实的情况,进一步下调首付比例,降低利率水平,更好拉动汽车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降低支付结算费用,指导银联推动支付机构积极向消费者让利,围绕支付环节给予更多手续费优惠。利用好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的相关政策。
6.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指导符合使用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贷款投放,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畅通金融机构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融资问题双向反馈渠道,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一同推动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2.建立健全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协同开展技术攻关,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部署“数字化的经济”、“高端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重点攻关专项。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围绕发电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大型成套设备和智能农机装备等制造业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2.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深化“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灵活采取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一批新装备、新产业、新服务业态。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支持政策,建立政策直达机制,确保企业和消费的人广泛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依托数字政府平台,建立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汇集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策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项小组,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1+N”方案体系,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